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,其中提出,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,未经许可,不得出口:(一)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、技术。(二)燃气涡轮发动机/燃气轮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、技术。(三)航天服面窗相关装备及软件、技术。(四)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。